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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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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1疗污水的企业-。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照排污-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安装使用了符合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五-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1院办公1厅关于加强环境-执1法的通知》国办1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